为进一步开发云水资源,增加我县水资源总量,缓解干旱,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我局将在全县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人工影响天气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等规定,发布如下公告: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区域
本地区作业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业区域为除县城以外的所属行政区域。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设备类型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置:JPZ-82-42自动火箭发射系统、燃焰炉;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地面冷云焰条。
三、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后的注意事项
1. 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为聚合塑料弹体,内装碘化银燃剂,一般不会发生爆炸。发现带降落伞的火箭弹残骸属于正常播撒碘化银后的火箭弹残体,不需特殊处理。
2.没有降落伞或者垂直扎入地下的火箭弹应为降落伞脱落,发现此类残骸后不要擅自挪动、处理,应当保持原样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气象主管机构。
3.因擅自处理人工影响天气故障火箭弹,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业区附近请勿围观。
5.联系电话:0416-5527499
特此公告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气象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