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容市貌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加快推进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夯实城市管理基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实力黑山、文化黑山、宜居黑山、幸福黑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使城区所有街道卫生、秩序、设施状况明显改善,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爱护设施,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
三、“门前五包”的范围
“门前五包”是指“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责任区域范围是指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等门前垂直至路沿石边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等区域。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以单位临街外墙墙基到人行道路沿石为宽度,以左右毗邻单位界线为长度。具体范围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界定,做到责任范围明确,不留空白地带。
四、工作任务
(一)包净化
1. 责任区内建筑物墙体、门窗、台阶踏步保持干净,无明显污迹;
2. 室内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装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车,严禁直接扫出店门;
3. 不得向街道和人行道泼倒脏水和丢弃果皮脏物等有损环境卫生的物品,要随时清扫门前垃圾,门前不得有污染物;
4. 室内及门前不得有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污水等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
5. 冬季雪后做到及时清雪,门前、邻道及台阶保持地面原色;
6. 门窗保持光亮整洁,无贴图、贴字、海报等;
7. 门前不得拴养宠物,饲养家禽;
8. 负责区域内电线杆等明显建筑物上不得存留“小广告”;
9. 制止他人在门前乱吐、乱丢、乱倒污物,保持门前清洁卫生。
(二)包绿化
1. 不得向责任区内树坑、花坛、绿地内堆放垃圾、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或排放污水, 垃圾袋内垃圾无外溢现象;
2. 不得践踏花草绿地,不攀折树木,发现损害花草树木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3. 禁止在树上钉钉子、拴绳挂物,禁止占用公共绿地、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
4. 加强对门前树木、花草、绿化带及路灯、景观灯等公共设施的保护,确保不受损坏;
(三)包亮化
1. 责任单位店面的户外灯箱广告、霓红灯、亮化设施做到无损毁、字迹清晰、完整;
2. 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及时修饰;
3. 保持责任区、社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完好、整洁,发现有破坏者及时制止、举报,对已损坏设施及时更换和维护;
(四)包美化
1. 责任单位的建(构)筑物,门面、玻璃幕墙(橱窗)、牌匾、户外广告、栏杆等设施和装饰,保持整洁、统一、美观;
2. 门前立柱、踏步、硬覆盖保持完好;责任区内发现有乱贴乱画者及时制止、举报,并及时清除;
3. 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得出现有碍市容观瞻和交通堵塞的现象,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4. 门前无乱堆放物品及乱贴乱挂现象。
(五)包秩序
1. 保持责任区内秩序良好,不得违法搭建(构)筑物及棚、亭、伞、架、围栏;
2. 不得擅自设置广告栏(板)、招牌、标语牌、彩虹门;
3. 不得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得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得店外经营、违建经营、店外加工(修理);
4. 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5. 不得擅自在责任区举办店庆、商品促销及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进行宣传揽客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相关活动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并维护好活动秩序,活动结束后及时清场;
6. 发现责任区内路边洗车、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挖掘现象及时举报;发现责任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行为及时报警。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5日)
县综合执法部门对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详尽的基础资料;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门前五包”专职管理员和监督管理员开展工作,并进行相应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县综合执法部门与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县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开展“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进行验收,形成检查通报。
六、工作分工
(一)监督职能
县爱卫办负责指导“除五害”工作,做好指导培训。
县民政部门负责售卖祭祀用品行业的监管,确保祭祀期间各商铺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
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情况;对未及时履行的进行及时督促,对拒不履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电视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县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各责任单位反映责任区内违法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对举报事件进行分类后,通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县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各商业门店油烟、烟道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督导检查。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同时配合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各商户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对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县卫计部门要做好各医疗机构履行“门前五包”的督导工作。
县城建部门及黑山镇要配合做好县城内“门前五包”范围以外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小街小巷、未售卖或无人使用门市、无人居住民房、停车场等地段落实“五包”责任制,并做好检查督导。
(二)保障职能
1. 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等违法行为,确保“门前五包”工作稳步推进。
2. 县财政部门要列支“门前五包”专项管理资金,用于日常监管、培训、宣传等。
3. 县广电部门要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跟踪。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
为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多沟通,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门前五包”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通过组织考评、建立监督机制,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广泛接受投诉监督。
(四)严格考核评比
县相关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考评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比,同时对“门前五包”责任内容和考核评比结果要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