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导领域、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公共体育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研究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监督管理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
(十八)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领导成员
局 长: 崔旭光
副局长: 辛鹏程
副局长: 李学颖
联系电话:0416-5517303
办公地址: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庞河经济开发区中山路1号(政府后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