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业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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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锦政发〔2018〕33号)要求,围绕加快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县人民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的奋斗目标,完成市下达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
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攻坚计划,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强化督查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完善保障机制。
(二)坚持以调整结构为治本之策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三)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
强化各乡镇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战略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县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年度达到目标
2018年,县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1%以上。
2019年,县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2%以上。
2020年,县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0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认真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14号),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9年达到44%,2020年达到49%。(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生态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气化锦州”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16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县发改局、工信局、生态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各乡镇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生态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2.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锦州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配合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828万吨以下。(县发改局负责)
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2019年,县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3.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订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强县生态、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县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完成小锅炉拆除工作;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县建成区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县生态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完成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在年底之前完成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生态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4. 实施散煤替代。依据《锦州市散煤替代方案》,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发改局、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6.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县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 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县生态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8.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9.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县生态局、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0.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生态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庞河经济开发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从2020年起全县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县生态局负责)
11.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生态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2.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县建成区内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县生态局负责)
13.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科技局、生态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4. 改善货运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继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2018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5%、95%;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县交通局、发改局、规划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在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按规定在安全评估和论证后组织实施。(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15.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2018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工作,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进行抽查、检查。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2018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19年,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20年,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查处率力争达到100%,按规定基本消除我县注册的“冒黑烟车”。(县生态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2019年底前构建全县机动车排放标准信息数据库,可追溯生产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依条件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化装置。(县生态局、交通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2020年)。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交通局、生态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1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县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加强汽年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县生态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9.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县住建局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建成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实现“尘土不飞扬”。(县住建局负责)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20.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局配合)
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1. 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建立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86%以上,2020年达到87%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2. 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县生态局负责)
23. 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局配合)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4. 配合建立市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建立集“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落实责任、精准打击”于一体的市、县、乡三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实现污染物动态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为治霾施策提供技术支持。要通过布设基本覆盖县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站,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2018年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19年完成平台建设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试运行。(县生态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5. 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依据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与县气象部门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县生态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市联网。(县生态局负责)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人为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县生态局负责)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生态局牵头,县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制订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错峰生产方案一并报送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县工信局、生态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减少污染物跨区域影响为目标,制订重点领域工作方案,按照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要细化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县生态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配合)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29.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0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号)。2019年,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县生态局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0. 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店外吹炭,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2018年,实现对在城市核心区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烧烤行为的有效治理;2019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生态局配合)
31. 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8年,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县交通局牵头,县生态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2. 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率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全省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方案的实施工作。各乡镇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生态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督查督办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考核问责
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制订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实施年度考核。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县生态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排污许可制。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在项目建设初期主动介入监督,注重强化企业环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开展风险源排查等,实现预防与控制结合。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工业窑炉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提升生态环境与县住建、综合执法、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水平,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县生态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专项补助,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相匹配,增加县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生态局配合)
配合锦州市研究制订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根据实际条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照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研究制订“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生态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舆论宣传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县生态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县生态局负责)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托一报(县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网站),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县生态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