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5]47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锦政发〔2015〕38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调查,对查清全县“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三农”政策,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本次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准备、普查布置及培训、普查实施、数据处理与开发成果发布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落实普查人员
各乡镇普查领导小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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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