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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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辽委发〔2014〕13号)和《中共锦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若干规定》(锦委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程序公开、网上审批、信息公示和动态监管等制度,增强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强化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健全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实行全流程“一站式审批”。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务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2. 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相关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信用监管模式,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经商局)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扎实推行依法决策
4.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和规范重大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落实承办机构,形成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指数等内容进行论证。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等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决策错误、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乡镇)
5.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准入、考核、激励等制度,做好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畅通政府及部门领导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政府及部门起草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应经过县法制办等部门审查备案,建立档案,完善资料,防止出现因合同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档案局)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
6.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联合体、重心下移、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大力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合理界定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网上公布。同时,加强政府法治信息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7. 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锦政法发〔2017〕6号)精神,2017年7月底,各部门完成各类行政裁量基准的制订和公开工作,并将行政裁量基准作为适当性依据适用,推进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8.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机关未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告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人员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颁发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协会等非行政执法主体从事执法的,一律予以制止。(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9.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够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0.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民族宗教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加强非现场执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1.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由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2.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编办)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3.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政府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锦依法组办发〔2014〕4号)要求,依法积极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各乡镇)
14.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落实《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便民措施,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严格执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黑政办〔2015〕57号),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部门)
15. 加大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行为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经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机构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定期总结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向县政府报告,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部门)
(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6.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与公众实现信息互动和实时交流,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对政务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反映的公众利益诉求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解决,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
(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7. 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局、司法局、信访局)
18.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复议案件听证、咨询等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受理、审理程序,探索重大、疑难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制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19. 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和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做好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指导,进一步发挥仲裁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和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完善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改革和完善考评方式,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启动全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探索确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