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3〕69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妇女发展规划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2020-00021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公开日期  2013-08-03
 文  号  黑政发〔2013〕6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3-08-03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2013年8月3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事业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妇女占我县人口近半数,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锦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我县制定颁布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我县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全面推进黑山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截至2010年,《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实现。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逐步扩大。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未来10年,是黑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为黑山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受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仍然任重道远,困难和挑战同在,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事实上男女平等的历史进程还需努力。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锦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事业与本县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维权,促进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生存保护环境。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控制在12∕10万以下,2020年控制在11∕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5%。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2015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2015年分别达到60%和50%,2020年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0.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制度和机构建制,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要将妇幼卫生管理与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政策。合理解决农村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

    3.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县设置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落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管理能力,规范考核指标,理顺责任分工,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健全、发展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将妇幼保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之中,促进妇幼卫生资源重组,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加大对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完善诊疗付费机制,降低剖宫产率。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

    6.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确保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研究,提高预防、诊疗水平。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法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人工流产率逐步下降。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5年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小学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15年达到97%以上,2020年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15年达到97%以上,2020年达到99%以上。

    4.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99%,2020年达到100%。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6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6年。

    8.全部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10.逐年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受教育的社会环境,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3.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使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

    4.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和就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

    5.积极推进妇女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将女性人才发展纳入本县创新人才培训计划。开展重点领域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注重培养女性领军人才,加大对女性企业家的扶持。

    6.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网和农村科技服务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和科学技术的能力。

    7.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修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8.加大实施扶贫教育工程的力度,通过实施相关帮扶活动,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保障男女学生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帮助贫困女童、女大学生完成学业。为贫困地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高其受教育水平。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租赁、征用等收益分配和补偿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城乡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制度,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3.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款,实现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均等。促进女性升迁机制的完善,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使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男女两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促进妇女就业纳入全县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努力扩大、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新兴产业中的妇女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5.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稳定性。

    6.教育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资源、爱好等优势,多方位选择就业渠道。鼓励妇女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再就业。

    7.认真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及省市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女职工生育期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8.加大执法和劳动监察力度,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要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加对培训工作的投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10.发挥行业、企业、群团组织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为妇女充分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网络、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妇女对经济机遇、经济挑战的反应能力和适应能力。

    11.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科技素质,帮助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从传统的种植业向非农领域转移。在城镇化建设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积极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1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和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有关社会保险,使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所占比例要逐步提高。

    2.县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

    3.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

    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至少1名以上,力争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有所提高。

    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9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使男女平等意识进入决策主流。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制度全覆盖,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享有水平。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继续稳步提高灵活就业妇女和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继续稳步提升农村妇女医疗保险覆盖面。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进一步加大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推动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依据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优先享有保障性住房、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救助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依法保护妇女社会保障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监督力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稳步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适合诊疗的妇女特定疾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将农村妇女孕产期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大力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城乡妇女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女性就业创业中的作用。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应实施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妇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援助方面优先安排。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关注留守妇女、流动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失足妇女的生活状况和特殊需求,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幸福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加大对国家及省、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落实污染减排为核心,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3.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使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4.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5.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6.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7.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9.在村、社区逐步推行建立符合本县发展实际的妇女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10.全面积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到2015年提高到80%左右,2020年提高到86%;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用水问题。

    11.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提高到75%,2020年提高到8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40%。

    12.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3.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4.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15.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全年90%以上天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6.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县内主要河流水质达到省考核标准。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到社区、家庭,创建两性和谐发展、幸福健康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倡导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维权、就业、健身、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规范妇女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妇女活动场所对妇女实施公益服务,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8.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9.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完善水质监测,确保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10.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1.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2.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的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妇女的伤害。

    13.继续加强污染减排,实施工业废水、废气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承载污染负荷能力。加强环保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和城市烟尘、扬尘污染的综合管理,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水平。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全民环境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目标完成。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在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2.认真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3.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保障妇女在参政议政、文化教育、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将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宣传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提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加大对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5.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合力。完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和各类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女性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

    6.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7.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施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

    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

    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

    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建立县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

    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增设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县统计局和相关部门的统计制度及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中。做好本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2.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搜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县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3.专家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应部门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根据统计监测组提供的统计资料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材料,对重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和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地区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本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本规划的实施情况。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保护、发展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01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锦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我县颁布实施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大领域提出了2001年至2010年儿童发展工作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确定了政府对儿童工作的主体责任,促进了儿童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使我县儿童工作得到了政府与社会的全力支持与协助,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10年来,我县着力推动规划实施,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完善,儿童素质得到提升,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普遍提高,婴儿和5岁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由2000年的10.2‰和12.34‰下降至2010年的6.65‰和7.18‰。2010年,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99.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至1.29%;低出生体重发病率已由11.5%下降到1.86%。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3-6岁儿童入园率达87%。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全面实施,全面完成“双高普九”。加大校园周边巡逻力度,有效预防侵害儿童权益犯罪现象的发生,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

    未来10年,是我县加快经济建设,全面打造辽西强县,建设实力黑山、活力黑山、幸福黑山、和谐黑山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机遇期和黄金期。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锦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具有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产前诊断率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5%。

    3.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015年达到75%,2020年达到8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75%。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8‰和9‰以下,2020年分别控制在7.5‰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2015年分别达到80%,2020年分别达到85%。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5年控制在4%以下,2020年控制在3%以下。

    11.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控制在8%以下,2020年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2015年控制在6%以下,2020年控制在5%以下。

    14.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7.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和安全。

    1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工作体制。推进政府加大妇幼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政策。合理解决农村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设置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大力预防出生缺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针对流动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推动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规范化,改进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免费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在流动人群集中地区和偏远山区设立婚育咨询平台、便民服务站。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设立定期考核评审机制。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建立疫苗监管机制,严格控制疫苗来源,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村屯、社区为工作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益性精神健康辅导,组织志愿人员到偏远和贫困地区进行巡回科普及诊疗。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省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特别是流动集市的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 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普及3-6岁学前教育,逐步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15年达到91%,到2020年达到96%以上;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农村乡镇至少建立一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1%。

    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基础教育加强县建设。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99%,到2020年达到100%。以现在办学规模为基础,调整布局,方便农村学生入学,推进特色教育。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突出特色教学,与社会需求接轨。

    6.逐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有条件的公办园组建残疾儿童班;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严格执行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减少薄弱学校数量,推动教育公平化进程。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9.扩大公立幼儿园招收流动儿童入学比率,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受教育和义务教育。

    策略和措施:

    1.普及规范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成果,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依托幼儿园发展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逐步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完成所有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支持大村办分园、小村办幼儿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到2020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规范管理学前教育。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村幼儿园(班),推进“乡镇、村、校、班”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一体化管理模式。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大学区制等多种形式改革,探索集团式发展,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执行力。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实行多元化和发展性评价。完善学校考核办法,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3.优质发展高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教育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鼓励高中学校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在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方面形成特色。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在经费投入、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准入制度、干部及教师聘用等方面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落实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5.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6.关心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到2020年,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7.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强化全员育人,实施教育教学全过程育德。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实施“阳光体育”,保证每位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8.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丰富学生课外和校外活动,规范办学行为,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10.执行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学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察和审计。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

    11.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保障残疾儿童权益,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开展18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为1—6岁、7—17岁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辅助用具适配及假肢矫形器制作。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县内至少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政府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争取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情感和行为的关爱与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尊重儿童、保护儿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作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将阅读赏析纳入教学计划。

    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7.发展社区儿童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新小区建设计划,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至少1处儿童活动场所。

    8.严格执行教育改革要求,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9.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0.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11.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并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增强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儿童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和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鼓励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文化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打造儿童成长模范,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发挥图书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作用,设立免费健康儿童上网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儿童网络活动交流活动,为儿童提供公益性健康上网服务。推行绿色软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打击网上不良信息,防止网络对儿童的侵害。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消费者实名制制度,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和游艺娱乐场所。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建立农村儿童图书交流制度,“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非税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争取省彩票公益金对我县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加大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创建工作力度。

    1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13.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加大对家长普及有关儿童家庭教育知识的力度,教育家长科学教子,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教育观。扩大家长学校影响力度,继续加大规模建立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育儿)指导中心。建立家长学校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教育优势,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发挥网络和传统教育宣传手段作用,广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严格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依法保护儿童法律机制的监督和检查。

    2.依法保护儿童权益,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打击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增强儿童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预防并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完善社会帮教系统。

    11.完善儿童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降低儿童犯罪比重,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律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规范、简化出生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强化劳动监察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10.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完善充实适合儿童的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儿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坚持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坚持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县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依据本规划,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

    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

    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保障经费和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

    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