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2〕49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锦政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因公、因病致残的伤残军人;服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以及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安置资格。
二、安置原则及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办法,即首先由县政府选定安置接收单位,然后按照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入伍年限、政绩表现等综合打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出顺序,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1.坚持“三公开”的原则。即分配指标公开,分配去向公开,退役士兵政绩公开。
2.坚持择优自主选择岗位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综合打分成绩排序自主选择工作岗位。
3.坚持按照在部队服役年限及立功情况打分确定安置顺序的原则。计分方法:服役年限每年记5分,班长记2分,党员记5分,三等功记15分,二等功记3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0分,全日制大专学历加15分。
4.坚持鼓励多接收的原则。接收单位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后,根据工作需要再安置退役士兵,所需指标县政府予以追加。但不允许预留岗位。
5.坚持同等分数抽签安置的原则。对政绩分数相等无法排出先后顺序的退役士兵,抽签决定安置顺序。
6.坚持无条件接收的原则。县政府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7.坚持服从分配的原则。不愿意抽签决定安置顺序的退役士兵,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参加抽签,服从县政府安置。
8.坚持鼓励自主择业的原则。为了拓宽就业渠道,县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并给予自谋职业补助费。
安置工作全程接受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和社会的监督,设立退役士兵本人基本情况公开榜。退役士兵安置后由县安置办负责开具安置介绍信,并由县编办、人事局、劳动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长由常务副县长袁力担任,成员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编委办、监察局、人事局、司法局、县法院主要领导组成。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是安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早安排、抓好落实,坚决杜绝自行其事和顶着不办,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退役士兵不能上岗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安置后,要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非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不得安排其下岗。
3.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义务兵补助3万元,一期士官补助3.3万元,二期士官补助3.6万元,三期士官补助4万元,四期士官补助4.5万元,并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4.加强监察监督。县监察局、公证处全程参与安置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在退役士兵分配后20个工作日内到各安置单位进行督察落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