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软环境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促进检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县政府各部门(含省市直驻黑部门,下同)凡涉及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要遵循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的原则,实行定期段零检查。对企业的专项检查实行“每月前25天零检查”,对企业的综合检查实行“每年前10个月零检查”。除国家、省、市、县专项部署对安全事故、应急事件、举报投诉的处理等非常规性检查,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临时安排的检查活动外,在规定时期段内一律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二、县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检查,实行检查核准备案。对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减负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检查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将年度常规性检查计划上报,由县减负办作出统筹安排。对企业进行检查前,检查单位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涉企检查呈报表》、《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涉企检查告知单》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涉企检查反馈表》,报县减负办审核。即时检查和突发性事件的检查,检查单位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减负办补办审核手续。
三、县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检查,必须事前告知被检查企业。检查事项得到县减负办审核后,检查单位要及时以电话告知的方式,将检查事由、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情况通知被检查企业。到企业的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县减负办核准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涉企检查告知单》,方可进行检查活动。对检查的结果,检查单位要及时告知受检企业。检查部门应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涉企检查告知单》留存受检企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抄送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四、检查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检查工作办法,做好检查资料的存档保管,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涉企的纪律规定和要求。
五、县减负办、县软环境办要适时对涉企检查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县纠风办要专门督察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凡违反本通知精神,擅自开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违纪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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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