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锦政发〔2019〕12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对全县215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取消34项,合并36项,增加56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1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9项,调整规范49项行政职权子项。
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订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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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