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锦政发〔20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全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黑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黑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普查小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乡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普查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秘书或相当职级的人员担任。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
县公安部门负责户口整顿,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落实和物资采购保障工作,协调制定有关普查经费保障的政策;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现有的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部门负责协调制订有利于人口普查登记的相应办法,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等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三)选调普查人员
乡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电子设备、善于沟通、熟悉当地情况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为稳定普查员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
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做好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任务量、部门分工、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
县宣传部门要与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和组织对人口普查的关注和支持,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
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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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杨宗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旭光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刘问臣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苏 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艳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文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宝忠 县统计局副局长
白艳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高 岩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孔 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董光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 蕊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中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郭海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范 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树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利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辛鹏程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包玉伶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友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 宁 县机关运行保障中心副主任
刘宏亮 县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中帅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崔旭光(兼),副主任刘宝忠(兼),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联系电话:5529029。
文件解读链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