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锦政发〔2020〕3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782项。其中:取消16项,承接654项,调整管理方式112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要落实监管责任,制订有效措施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制订并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县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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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链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