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0〕69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41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0-12-22
 文  号  黑政办发〔2010〕6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0-12-22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4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实行分级响应工作机制,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级)由国家响应,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由省级响应,较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由市级响应,一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级)由县级响应。

    (二)疫情分级

    Ⅰ级疫情:在21日内,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内有10个以上县(市、区,下同)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县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或农业部决定划为Ⅰ级疫情的。

    Ⅱ级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或特殊情况需要,由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划为Ⅱ级疫情的。

    Ⅲ级疫情:在21日内,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或者3个以上疫点发生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种发生丢失。特殊情况需要,由市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划为Ⅲ级疫情的。

    Ⅳ级疫情: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特殊情况需要,由当地县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划为Ⅳ级疫情的。

    (三)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本预案:

    1. 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

    2. 辖区内发生Ⅳ级疫情的;

    3. 周边相邻县疫区、受威胁区、禽类市场关闭区,按照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涉及到本县行政区域的;

    4. 周边相邻县、相邻区域内发生Ⅳ级疫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应当启动的。

    二、应急准备

    (一)健全防控组织体系

    县政府设立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县、乡、村三级专业防控组织体系建设。

    (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县政府将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和销毁、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乡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持机构人员和村动物防疫员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基础建设配套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三)成立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名单附后),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防控、医疗卫生、物资与资金保障、社会稳定、交通、信息与宣传、市场监管、综合与接待等工作组。

    (四)组建应急预备队

    县政府应急预备队由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分别组建,应急预备队每年至少进行1次以上技术培训和演练,由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驻县武警部队和预备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并组织进行培训。

    (五)准备应急物资

    县政府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相关部门确保应急物资的储运安全和及时更新、周转。

    禽流感疫苗,不少于上年末家禽存栏量的30%免疫用苗量;免疫监测用诊断液不少于100毫升;一次性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鞋套和消毒纸巾)不少于2000套;棉帐篷10个、单帐篷10个;高强度塑料袋不少于1000个;草垫子不少于100个;免疫注射器不少于1000套;消毒药品(火碱、生石灰等)不少于5吨;消毒液机不少于20台;电动消毒器或喷雾消毒器不少于50个;火焰喷灯不少于10台。在县城区域内,确定可供200人以上吃住的临时指挥部办公场所1处,确定可紧急调用的运输车5台、推土机或挖掘机2台、消毒车2台以上。

    (六)预留无害化处理用地

    各乡镇政府在辖区内预留符合条件的无害化处理场地1处以上。

    (七)加强科普宣传

    县政府及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图片、科普资料等形式,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

    (八)疫情监测

    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日常定期监测和应急状态下紧急监测制度。血清学监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病原(RT—PCR)监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监测结果实行定期逐级报告制度。根据血清学监测结果进行免疫效果评估,根据病原学监测结果进行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发现病原学阳性和非免疫禽血清学阳性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立即报告和处理。

    (九)疫情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疫情预警信息,发布我县疫情预警信息。县政府根据全国和本县的疫情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准备,监测疫情动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十)疫情报告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疾病诊疗、检验检疫、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等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异常死亡的;非动物卫生工作体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获取动物疫情信息的,立即向所在地村级动物防疫员、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政府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电话,号码为:5526400、5524628。

    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应急处理

    (一)疫情认定与公布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由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专家带队的专家组到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和方法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并立即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小时内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二)疫情报告期间的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期间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现场初步认为属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县政府应对疫点(户)做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三)启动应急机制

    省动物卫生防疫站检验确认为疑似病例的,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禽类市场关闭区,调查疫源,了解免疫和监测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关闭禽类交易市场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做出决定并发布封锁令。封锁令发布后,强制性封锁管制措施4小时内全部落实到位。

    (四)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将病禽所在的养殖场、养殖户或者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等场所划为疫点。病禽为散养的,将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屯)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为疫区;以疫区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至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1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为禽类市场关闭区。

    划定原则: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禽类市场关闭区的划定,遵循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和科学合理原则,各区间以能够起到自然屏障作用的山、河、沟、地、路等为界划定为宜。

    (五)对疫点采取的措施

    按规定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病死和扑杀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掩埋等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场所要设有警示标志,派专人看守防护。对污染的禽舍水泥地面等进行火焰消毒,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六)对疫区采取的措施

    在疫区周围按规定制作设置警示牌,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配备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和警务人员,对出入的车辆、动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有关物品进行检查、登记、消毒;扑杀疫区内不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的所有禽类,并作好扑杀记录,扑杀记录须经动物饲养人、乡镇或村干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对未扑杀的易感染动物进行监测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疫区内扑杀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并作好监测检查记录。

    (七)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八)发生疫情后县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按有关规定对扑杀的禽类和销毁的产品及时给予补偿,国家没有明确补偿标准的,经县政府组织评估后补偿;县境内的所有禽类及其产品在封锁期间不得运出县境;所有禽类应当圈养;禁止向疫区运输禽类和禽类产品;禁止向疫区和受威胁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过设有动物检疫消毒站的车辆要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疫区以外接近出栏和下架的禽类,可通过对收购企业给予政府补贴的方式实施紧急屠宰和储存;疫区发外存栏的禽类,可以对饲养者给予饲养补贴,防止弃养。

    (九)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启动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非疫区禽类免疫状况进行监测,保护率低于70%的禽群,要按规范立即组织紧急免疫。县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应当从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道口通过,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解除封锁

    (一)疫区封锁的解除

    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发病禽及同群禽扑杀后,经过21天以上的疫情监测,疫区和受威胁区均未出现新的病例和新的传染源,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解除疫区封锁的决定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农业部负责统一对外公布。

    (二)疫区解除封锁后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地政府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病禽舍和掩埋病死禽、被扑杀禽、被销毁禽产品的场所及病死禽、被扑杀禽排泄物和其它可疑污染物堆积发酵场所的监管。堆积发酵的粪便等污染物,在20℃以上环境条件下,密封发酵不得少于42天。未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再利用掩埋场、发酵点内被掩埋发酵的物品。在解除疫区封锁的同时,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冷库存放的疫区禽类产品进行抽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病禽舍在解除封锁后的6个月内不得饲养动物,如果违反规定,造成饲养动物染疫或死亡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同群的动物予以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饲养者承担;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饲养者的责任。

 

    附件:1.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成员名单

          2.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金福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张宝泰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董春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靳  军  县交通局局长

              周  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铁成  县经济局局长

              陈  文  县卫生局局长

              赵铁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亚平  县工商局局长

              李铁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凤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守山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振中  沈阳铁路局大虎山车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张宝泰(兼),副主任邱守山(兼),办公地点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22650。

 

 

附件2: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各工作组及职责

 

    一、防控组


     组长张宝泰,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电话:5597000。

    1. 制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县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 制定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全县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学调查。

    3. 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乡镇采取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措施。

    4. 做好禽流感监督检查站设置和管理。

    5. 负责疫苗、诊断、消毒、防护用品等物资应急储备和管理。

    6. 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疗卫生组


     组长陈文,县卫生局局长,电话5590666。

    1. 制定人感染禽流感监测、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2. 建立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和救治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 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立。

    4. 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的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工作。

    5. 监督全县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和救治工作。

    6. 建立禽流感监测、防控的信息交流机制,防控禽流感向人传播。

    7. 做好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的技术和物资储备,组织防控医疗专业人员做好健康教育。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组


     组长周明,县财政局局长,电话5598888。

    1. 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及时拨付防控疫情所需物资、扑杀补贴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保障资金供给。

    2.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支持全县做好防控工作。

    3.加强对防控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社会稳定组


     组长吴凤岭,县公安局副局长,电话5532283。

    1.建立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制度,积极拓展情报信息来源和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动态和疫情发展情况。

    2.协助做好出入疫区人员和物资的检查检疫工作,保障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

    3.配合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和免疫工作。

    4.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屠宰加工点的清理检查,关闭活禽交易和禽类屠宰加工点,严防染病禽及禽类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和防范控制,强化疫区和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

    6.妥善处理与防治工作有关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和群体性事件。

    7.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造谣惑众、制造恐慌等扰乱公共秩序和制售伪劣药品、食品及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8.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及邪教组织借机进行的破坏活动。

    9.严格出入境管理,防止境外传入病源和境内病源外流。

    10.加强对隔离区、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交通组


     组长靳军,县交通局局长,电话5594111。

    1.保障交通畅通,做好紧急物资运输工作。

    2.加强对旅客携带及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活禽进站上车。

    3.监控并督促公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承运活禽及禽蛋产品。

    4.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调度指挥应急物资运输。

    六、信息及宣传组


     组长刘晓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话5553366。

    1.收集、汇总、报告县内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

    2.收集、汇总、报告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3.收集、汇总、报告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

    4.收集、汇总、报告各乡镇在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5.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向新闻媒体提出新闻报道方案。

    6.根据县委、县政府对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指挥部的工作进展,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信息,分析疫情,确定阶段性报道重点。

    7.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宣传部门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8.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定报道口径,提出报道要求,严禁媒体炒作。

    9.做好外域记者采访协调工作,严格记者采访审批制度。

    10.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

    11.加强网上监控,防止网上炒作。

    1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市场监管组


     组长赵亚平,县工商局局长,电话5543001。

    1.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的措施和办法。

    2.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防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有可能感染禽流感疫情的禽、蛋上市交易。

    3.与有关部门配合,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借防疫之机在市场上进行的其它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八、综合与接待组


     组长王凤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电话5514567。

    1.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文稿的起草。

    2.负责上报的综合报告及重要文件的起草。

    3.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注意收集信息,掌握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来黑山客人情况。

    5.安排好陪同人员。

    6.安排好迎送、食宿、车辆等工作。

    7.根据来团领导的级别情况,与县公安局研究配备必要的警车。

    8.与疫区政府协调,做好来黑山客人接待工作。

    9.与接待、航空、机场、铁路等部门保持联系,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0.及时向县主管领导报告接待情况,使接待工作能够为禽流感防控工作更好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