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锦政办发〔2010〕1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报送“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标完成情况,同时报送为我县做出突出贡献所获荣誉(指以县为单位,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荣誉)情况。望各单位认真按要求填报,于2011年1月5日前报送到县政府督察室(县政府办314室),联系电话:5523697。
附件:1. 2010年度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标解释;
2. 2010年度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申报登记表;
3. 2010年荣誉加分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