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73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22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1-21
 文  号  黑政办发〔2018〕7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11-21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强化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切实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集对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共12类对象,具体包括:

    1. 军队转业干部;

    2. 退役士兵;

    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 复员军人;

    6.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 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 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3. 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4. 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上门核实、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 横向共享信息数据。依托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采集综合平台,分级授权,将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数据,减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并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2. 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现有信息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采集、补充和完善采集对象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以乡镇(街道)为采集主体,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采集对象自主申报与上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

    3. 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县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社保、卫计、信访、组织、宣传、人武等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核查,校核采集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医保、住房、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力求信息准确。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如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工作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9年1月底前)

    1. 动员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培训信息采集工作人员。

    2. 采集准备。各乡镇(街道)根据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采集对象按照要求准备好证件和相关材料,做好采集前期工作。

    3. 信息采集。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4. 数据上报。按照数据录入、审核、上报要求,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报送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

    1.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将第一阶段采集汇总数据报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比对和共享。

    2.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按时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

    3.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根据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做好此次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重点研究部署。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副职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安排2—3名工作人员,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确保信息采集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3. 严密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乡镇(街道)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要周密计划安排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到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采集数据。要针对信息采集初期、节假日等时段采集对象较多的情况制订工作预案,及时调整采集方式,防止采集现场秩序混乱。

    4. 加强信息保护。信息采集工作敏感复杂,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提高敏感性,充分尊重采集对象意愿,对于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采集、对比、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所有信息严禁对外提供和共享。

    5. 做好保障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1套信息采集终端设备(包括专用计算机、多功能台式信息采集仪、便携式信息采集数据核查终端等),各项设备要专管专用,不得共用和交叉使用。专用计算机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多功能台式信息采集仪、便携式信息采集数据核查终端由县民政局统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