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和《锦州市关于印发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6〕6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摸清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全县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 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及时限期予以治理。建立全县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单位清单,掌握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经商局、庞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2. 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乡镇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建立需要整改问题的清单,掌握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办,各乡镇)
3. 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责任单位:县农发局,各乡镇)
4. 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发展,通过建设绿色、有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降低农业化学品使用量。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生产投入品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关于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畜牧局、庞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5. 推行化肥使用备案制度,建立肥效监测网络,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地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推广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调整农药产品结构,降低杀虫剂在化学农药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农药使用跟踪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含量。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畜牧局、供销联社,各乡镇)
6.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用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农膜,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残留地膜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责任单位:县农发局、供销联社、各乡镇)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 2018年底前,明确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湾水库)等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
2. 将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划定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发布政府公告,明确保护区的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和完善保护区防护设施,建立健全保护区档案。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整治后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基本农田纳入保护区管理范围。结合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的划定,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土壤环境的污染源提出搬迁和整改的计划。(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
3. 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查明威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定期跟踪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各乡镇)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1. 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管理。土壤污染较重的,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农艺措施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土壤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依法确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
2.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场地,要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技术要求和修复标准,开展治理修复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禁止未经评估和达不到治理修复标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相关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治理和修复方案以及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县环保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环保局,有关乡镇)
3. 加强各类场地土壤环境的日常管理。对于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
(四)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 强化土壤监测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有关乡镇)
2. 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监管,主要监管区域为陆地性的养殖基地,具体监管点位土壤调查中存在主要污染物超标的养殖基地周边地区。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筛选出各乡镇生猪、家禽年出栏规模最大的主要养殖场企业,对企业内部土壤以及污水排口周边的土壤环境进行调查;查明土壤污染超标的来源,给出处置和整改措施建议,防止养殖场过量使用含烟酸铬、吡啶羧酸铬(畜禽饲料抑菌剂)、洛克沙砷等有机重金属成分的饲料,造成养殖基地土壤的污染。(责任单位:县畜牧局、环保局,有关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下列要求完成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1. 县发改、经商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审批核准类项目的审核,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能耗水耗限额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2. 县住建、国土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依法办理环评、未开展被污染地块环境调查或场地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与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
3. 县农发部门参与新建项目土壤评价中农产品产地土壤评价、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土壤治理修复等工作,负责优先保护区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及废弃物的环境监管等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有效利用公益广告、板报橱窗以及车站、商场、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宣扬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及时曝光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环境整治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