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和《锦州市农委关于印发锦州市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锦农发〔2018〕48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以往年度顺利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主体作用,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 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确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2. 积极引导、调整结构。综合考虑种植面积和产能因素分配资金,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倾斜,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农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细化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4. 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过程透明。充分利用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基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稳妥、有序发放。
二、工作程序
(一)核查范围、对象及标准
1. 核查范围。全县所有种植稻谷的乡镇及县内国有农事企业(含小东镇)。
2. 核查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乡镇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3. 核查标准。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二)核实补贴面积
当年稻谷播种结束后,县农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工作。
1. 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稻谷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稻谷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 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街道或农场,下同)组织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 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乡镇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 汇总备份上报。以乡镇为单位对各村委会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报送县农发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 汇总抽查确认。县农发部门汇总核验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县政府,由县农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每年9月10日前完成(2018年除外),由县农发部门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县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6. 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土地流转、补贴对象信息数据,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申报登记核查、实行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的工作流程,保证全县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保护好稻谷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三)补贴标准
县财政部门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发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县财政、农发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乡镇也要与相应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和指导检查,对贯彻落实本乡镇生产者补贴政策负责。
(二)规范操作流程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要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和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及时动态更新。
(三)严格监督检查
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责任追究
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明确资金申报、分配各个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涉及具体面积核实、资金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农发等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面积核实、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文件解读链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