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以下简称“净矿”)出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砂石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序绿色开发,构建区域供需平衡的砂石产业体系,为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和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完成拟出让采矿权“净矿”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协调土地、林地及地面附着物的征(租)用、补偿事宜,解决用地、用林(草)指标。完成相关方案、报告编制审查等前期工作后,依法依规组织出让,使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可依法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
三、“净矿”定义、条件及出让方式
(一)“净矿”定义
“净矿”是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采矿许可申请登记手续的拟出让采矿权。
(二)“净矿”具体条件
应列入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确定拟“净矿”出让范围界线。
2. 土地、林(草)地权属调查清晰,无权益纠纷,涉及用地、用林(草)、环保、安全、水保等涉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应出具符合使用政策意见。
3. 协调做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相关补偿事宜,并与土地权益人签订相关协议。
4. 完成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和各项报告、方案编制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
(三)“净矿”出让方式
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由县级出让、登记权限。县政府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砂石采矿权。
四、组织机构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委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谋划全县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协调推进“净矿”出让前期与用地、用林(草)、环保、水保、安全等涉矿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不受土地、林(草)地及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正常开展开采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查拟出让采矿权是否符合已设输油气管道、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查矿产资源类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拟设采矿权的出让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拟出让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资金投入和拨付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条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各项报告、方案评审、公示及备案工作;负责编报拟出让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拟定“净矿”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实施工作;负责核实拟出让采矿权涉地、林(草)等级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等事项工作;负责采矿权出让后办理占用地、用林(草)等涉矿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审核拟设采矿权是否涉及大型水利设施、重要河流、堤坝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审查审批县级审批权限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做好拟设矿山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和指导工作。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核实拟出让范围是否位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重点保护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实拟出让矿山与周边居民生活生产设施、公路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情况工作;负责企业在取得采矿证后指导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合理性进行审查,是否存在评估价值虚高问题进行核算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税务局负责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负责核实拟设采矿权是否涉及水源保护区,新立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
属地乡镇负责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包括矿区进场道路以及矿山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矿山开采区域)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属调查、认定工作,做到权属清晰,无权益纠纷;协调处理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工作,并与土地权益人签订相关协议,做好补偿工作;依法处理矿区与矿区周边村的群众因采矿权引发的各类纠纷问题;负责乡村振兴扶持资金投入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净矿”出让程序及内容
(一)采矿权出让程序
1. 开展前期踏勘。根据县域内资源赋存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出具书面意见。(重点核查拟设采矿权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类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是否符合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是否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或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所在地乡镇政府)
2. 调查土地、林(草)地情况。对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林(草)地以及地面附着物权属进行调查,确保权属清晰,无权益纠纷,符合用地、用林(草)政策要求。
(牵头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 承包权解除、固定资产补偿。协调做好拟出让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权及固定资产及其附属物的相关补偿事宜工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与土地权属人和利益相关人签订相关解除、补偿协议。采矿权出让前,各项补偿费用要落实到位,相关费用纳入采矿权出让成本。
(牵头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4. 编报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按照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有关要求,编制采矿权出让计划,按程序逐级上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 开展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地质勘查,编制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报告、方案并评审备案,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6. 制定出让方案。确定采矿权出让方式、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费用成本构成以及竞得人在乡村振兴扶持方面(乡村振兴扶持资金投入标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制定)资金投入等要求,出让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
7. 组织采矿权出让。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矿权出让公告,采取竞争性出让方式组织采矿权出让,最终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中标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限期缴纳相关费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8. 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费用管理
1. 确定出让成本费用。出让成本主要包括前期地质勘查,编制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审查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底价,原有矿山的承包权和资产评估补偿等费用,乡村振兴扶持资金方面投入费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所在地乡镇政府)
2. 成本费用支付方式。解除承包合同和资产补偿由县财政拨付补偿资金,所在地乡镇政府直接支付被补偿人;编制各项报告、方案费用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编制单位;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由竞得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缴纳。
(牵头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规范收益处置
在出让公告中分列出让成本费用,只有采矿权出让起始价参与竞价,其他出让成本费用不参与竞价。采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出让起始价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入库、分成。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税务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净矿”出让是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创造和谐“矿地”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有关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要提高站位,有关乡镇要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净矿”出让工作机构,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依法依规,开拓创新
所在地乡镇政府要依法依规开展征(租)用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处置工作,充分保障矿区群众在“净矿”出让中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应“净矿”但未实施“净矿”、未达到“净矿”标准的出让行为。
(三)履行程序,严肃问责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净矿”出让、竞买人介入出让前期工作、设置排他性条件、开展定向出让、违规收支经费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2. 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流程
附件1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华 县长
副组长 徐 辉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
赵庆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 王 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冬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志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宗文 县司法局局长
解 群 县财政局局长
周铁夫 县水利局局长
王 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旭光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武卫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德志 国家税务总局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税务局局长
马 力 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局长
官方书 太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明朗 无梁殿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英泷 胡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国民 锦州小东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建(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553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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