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公办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和《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锦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锦政公领发〔2020〕1号)要求,依据《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锦政办发〔2019〕33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省)直各单位。
二、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评分细则分为A类和B类。
A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评分细则;
B类: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省)直各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三、计分办法与分值标准
(一)计分办法
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用权重赋分制、加分制、减分制综合运用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加分分值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所属上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20%。
(二)分值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政务公开考核程序: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一周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准备考核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附件:1.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A类)
2.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B类)
3.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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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A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赋分 |
评分标准 |
加分项 |
考核方式 |
组织机构 |
组织领导 |
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在网站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情况 |
5 |
分工明确、组织健全、调整及时、有批示、有会议纪要、有领导批示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或报告。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 |
- |
查看领导工作分工、领导小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
机构设置 |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和法定职能 |
5 |
不按《条例》规定设置法定机构的,扣5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模糊,政务公开职能主要由事业单位履行的,扣3分;职能职责规定不完善的,扣2分 |
- |
查看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培训考核 |
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督促考核情况 |
2 |
未对本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扣1分;未对本县(市)区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扣1分 |
- |
查看培训通知、照片,查看考核方案及考核记录 |
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 |
规划部署 |
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 |
3 |
没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的,扣3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责任分工模糊的,扣2分 |
- |
查看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
编制目录 |
11月底前指导、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
5 |
县、乡政府每有一家未完成目录编制的,扣1分 |
目录编制有创新、有特色、社会效果好、有全市推广价值的,每有一家加0.5分 |
查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动公开 |
文件属性 |
源头认定 |
6 |
没有公开属性认定机制、认定流程不规范,公开属性认定有空白地带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
- |
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属性认定 |
5 |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滥用超过合理比例的,扣3分;认定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每一件扣1分 |
- |
动态调整 |
1 |
没有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 |
- |
法定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 |
10 |
未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扣10分;专栏内未设置“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年报、目录”等栏目的,每少一项或长久不更新扣2分 |
- |
网上检查 |
重点领域 |
“六稳”“六保”和“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专栏设置及信息发布 |
3 |
未设置“六稳”“六保”专栏集中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的,扣1分; 未设置“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的,扣1分。 |
- |
依申请公开 |
内部机制 |
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建设 |
3 |
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完善内部流程。每缺一项扣1分 |
- |
提供印证材料 |
权利保障 |
保障申请人权利 |
2 |
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一件扣1分 |
- |
根据投诉举报查实情况扣分 |
解读回应 |
解读责任 |
谁起草、谁解读 |
10 |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未互为链接的,发现一件,扣1分 |
- |
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解读比例 |
非纯文字解读占比 |
5 |
非纯文字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
提供的图文、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多样化解读印证材料 |
回应关切 |
回应机制 |
2 |
明确回应主体责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政务舆情收集、报告、回应等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少一项扣1分 |
-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回应督办 |
3 |
24小时内反馈要求核实处置的政务舆情情况,未及时反馈扣1分 |
报告及时、回应及时,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权威消息被市级以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采用的,每一件加0.5分 |
根据舆情回应情况、反馈情况和市级以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采用情况等综合判断 |
回应效果 |
4 |
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因回应不及时、不得当引发新舆情的,每一件扣1分 |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 |
栏目设置 |
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情况 |
13 |
未设置“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报告、政府会议、民意征集”等基本栏目的,每少一个扣2分 |
- |
网上检查 |
常态化监管 |
整改落实 |
3 |
未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市政府办及本县(市)区通报情况整改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
- |
网上核查 |
综合考评 |
10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全年通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况对9个县(市)区进行排名(可并列),根据排名情况赋分 |
- |
根据年度检查通报情况综合判断 |
加分项 |
(一)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被国家省市媒体报道、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2分(可累计); (二)在“政务公开日”等重大活动中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百姓办事通》编印的加3-5分; (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总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
根据日常考核记录、各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材料 |
扣分项 |
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减相应分值: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纠正或被判败诉的扣10分; (二)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扣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分或引起较大负面舆情的扣10分; (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扣10分;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扣10分;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扣10分; (六)未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的,每次扣2分; (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
根据日常考核记录和年度考核情况评定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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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B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赋分 |
评分标准 |
加分项 |
考核方式 |
组织机构 |
组织领导 |
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党委(党组)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情况 |
5 |
分工明确、机制健全、有工作汇报或调研报告、有批示、有会议纪要、有领导批示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或报告。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 |
- |
查看批件、会议纪要等 |
机构设置 |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和法定职能 |
5 |
不按《条例》规定设置法定机构的,扣5分;职能职责规定不完善的,扣2分;因机构设置和职能规定混乱导致推诿扯皮、衔接不畅、甚至工作延误的,扣5分 |
- |
查看机构设 置、机构职责等 |
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 |
规划部署 |
出台指导工作方案或计划 |
3 |
没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扣3分;工作方案或计划可操作性不强、审核标准模糊的,扣2分 |
- |
查看工作方案或计划等 |
指导责任 |
为基层提供参考模板或范例 |
2 |
未提供参考模板或范例的,扣2分;提供的模板或范例参考价值低、指导意义差的,扣1分 |
- |
查看参考模板或范例 |
审核责任 |
对县、乡两级政府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把关 |
3 |
对县、乡两级政府上报的目录,审核不到位、把关不严格,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每有一家扣1分 |
业务领域目录编制有创新、有特色、社会效果好、落实情况好的,每个领域加1分 |
查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参考国家部委有关意见 |
主动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属性管理 |
源头认定 |
5 |
不执行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和认定流程,公开属性认定有空白地带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
- |
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属性认定 |
4 |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滥用超过合理比例的,扣3分;认定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每一件扣1分 |
- |
动态调整 |
1 |
没有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 |
- |
法定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 |
8 |
未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扣8分;专栏内未设置“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年报、目录”等栏目的,每少一项或长久不更新扣2分 |
- |
提供印证材料和网上检查综合判断 |
重点领域 |
向市公开办报送“六稳”“六保”政策信息及解读 |
3 |
未按要求报送“六稳”“六保”政策信息及解读的,每件扣1分;部门网站未发布“六稳”“六保”政策信息及解读的,每件扣1分 |
- |
经济发展、重大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3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的、不及时送交主动公开文件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
各部门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情况 |
5 |
答复文件未注明公开属性的,发现一件,扣1分;滥用公开属性的,发现一件,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公开的,发现一件,扣1分 |
- |
依申请公开 |
内部机制 |
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建设 |
3 |
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完善内部流程。每缺一项扣1分 |
- |
提供印证材料 |
权利保障 |
保障申请人权利 |
2 |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一件扣1分 |
- |
根据投诉举报查实情况扣分 |
解读回应 |
解读责任 |
谁起草、谁解读 |
10 |
部门制作的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部门网站解读信息与相应政策文件未互为链接的,发现一件,扣1分 |
- |
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网上检查 |
解读比例 |
非纯文字解读占比 |
5 |
非纯文字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
提供图文、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多样化解读印证材料 |
回应关切 |
回应机制 |
2 |
明确回应主体责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政务舆情收集、报告、回应等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少一项扣1分 |
-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回应督办 |
2 |
24小时内反馈要求核实处置的政务舆情情况,未及时反馈扣1分 |
报告及时、回应及时,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权威消息被市级以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采用的,每一件加0.5分 |
根据各部门舆情回应情况、反馈情况和市级以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采用情况等综合判断 |
回应效果 |
3 |
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因回应不及时、不得当引发新舆情的,每一件扣1分 |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 |
栏目设置 |
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信息公开基本栏目设置情况 |
13 |
未设置“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部门会议”等基本栏目的,每少一个扣2分;未开设部门网站也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的扣13分 |
- |
网上检查 |
常态化 监管 |
整改落实 |
3 |
未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市政府办通报情况整改落实的,有一项,扣分1分 |
- |
网上检查 |
综合考评 |
10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全年通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况对市有关单位进行排名(可并列),根据排名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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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检查通报情况综合判断 |
加分项 |
(一)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被国家省市媒体报道、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2分(可累计); (二)在“政务公开日”等重大活动中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百姓办事通》编印的加3-5分; (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总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
根据日常考核记录、各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材料 |
扣分项 |
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减相应分值: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纠正或被判败诉的扣10分; (二)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扣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分或引起较大负面舆情的扣10分; (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扣10分;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扣10分;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扣10分; (六)未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的,每次扣2分; (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
根据日常考核记录和年度考核情况评定 |
附件3
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被考核单位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一、A类考核对象提供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B类考核对象提供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
二、A类考核对象提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以及完成情况;B类考核对象中部分市有关单位提供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及有关参考样本或模板。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法定职能的详情。
四、内部机制建设详情,包括公文属性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解读回应机制、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和运维管理机制等。
五、本单位本年度制发非涉密公文详情列表(电子版),按体裁 (发文字号)分类,列表要素包括公文全称、文号、公开属性、牵头起草部门、主动公开公文链接、解读文件链接、是否为非纯文字解读等。列表中,链接应为超链接形式;其他形式的解读,应做出专门标注。
六、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详情,包括受理渠道、受理件数、处理期限、处理结果、涉及投诉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
七、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予以特别说明,特别是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被市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正面报道的,附情况汇报及印证材料。
八、当年考核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