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锦政办发[2012]8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现将《锦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锦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4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上一条: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
下一条:锦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