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5〕92号)精神,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锦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12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依照相关规定,由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县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2. 凡未纳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保留、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