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和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进行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 由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后,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办事处进行申请, 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公示。镇(乡)街道办事处, 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终审、备案并分别实施轮候、配租。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户籍,并在县区城镇实际居住;
(2)低保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同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符合本县当年公布保障条件的;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关系。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区户籍或居住 1 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至今未满 5 年;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1 年以上;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区无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区居住证;
(2)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8 个月以上;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区内无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