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黑山建设,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和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强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奋力开创新时代全民普法新局面。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综合运用各类融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宣传,引导全县上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实现县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做到对地方立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同步宣传。
三、强化分层分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实施公民规则意识提升工程。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身心特点,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三留守”、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的专项普法宣传。
四、强化服务保障促振兴发展大局,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宣传国务院及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加快全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实施企业合规建设工程,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体检”,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五、强化打造特色学习宣传载体,全面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创作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建设好福山法治广场,各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 ,基层单位法治宣传元素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六、强化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不断巩固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实行动态管理。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实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工程,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
七、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普法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职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普法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公益普法。把学习宣传《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作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