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类型:城市建设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二、适用范围: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服务对象:法人(建设单位)、自然人(个人)。
四、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91号,2019年4月23日主席令29号修改发布施行。)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42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受理机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住建局
咨询电话:0416-5555024
七、决定机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住建局
八、数量限制:无限制
九、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下列要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许可发证机关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6号),在审批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十、禁止性要求:无
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及缴纳收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证明材料;人防建设批准书或缴纳易地建设费收据);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施工合同和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7.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五、结果送达:办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政快递免费邮寄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416-5555024
十七、办公地址: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工改20号窗口(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交警大队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