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编制县(市)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批复,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控制指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县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2、监督检查数量:全年安全监管企业不少于200户。
3、监督检查频次:煤矿每年执法检查24次;非煤矿山每年每家执法检查6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每年每家执法检查8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每家执法检查2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执法检查4次,烟花爆竹零售户每年每家执法检查2次;涉氨制冷企业每年每家执法检查2次;工贸企业每年每家执法检查2次;铁路道口每月执法检查8次。
4、执法监察复查率:做到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率达到100%;
5、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率达到100%;群众举报查处率100%。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2、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铁路道口等直接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三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四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3、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乡镇按照安全生产“协助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对住建、交通、消防、林业、水利、特种设备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的企业(行业)进行抽查,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治意识。
4、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及“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5、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日测算
(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我局行政实际在编人员10人,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监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0×80%=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今年共365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共116天,全年法定工作日为365-116=249个。
全年全局总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80%=249×8×80%=159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全年累计160个工作日。(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举报查处30个工作日;2,参与县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执法行动25个工作日;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25工作日;4,实施行政许可10工作日;5,开展机动执法30个工作日;6,上级应急部门安排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全年累计110个工作日。(包括1,机关值班、学习30个工作日;2,培训、考核20个工作日;3,县政府季度会议、应急局会议25个工作日,4,参与党群活动25个工作日,5,其他中心工作10个工作日。)
(五)全年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94-(160+110)=1324个工作日。
三、检查方式
2022年度执法例行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工贸、铁路道口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点事项,全年计划安排检查工作日1224个。具体为:
(一)执法检查对象及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煤矿企业1家,全年检查(附件1);
(2)非煤矿山企业2家,全年检查(附件2);
(3)危险化学品企业87家,全年检查(附件3、附件4);
(4)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99家,全年检查(附件5);
(5)涉氨制冷企业11家,全年检查(附件6)
(6)工贸企业27家,全年检查(附件7)
(7)铁路道口1个,(芳山镇)
2、一般监管单位。
(二)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监管企业(1224个工作日)
(1)煤矿:1家企业,每月2次,全年共检查2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3人;安排24×2×3=144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2家企业,在生产的企业每年每家检查6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3人;安排2×6×1×3=36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监管的4家生产企业每年每家检查8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8×1×3=96个工作日。经营企业84家,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84×2×0.5×3=252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1×3=12个工作日。零售户98家,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98×2×0.5×3=294个工作日。
(5)涉氨制冷企业:重点监管11家,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1×2×0.5×3=33个工作日。
(6)工贸企业:重大监管27家,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27×2×0.5×3=81个工作日。
(7)铁路道口:1家每月检查8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2人,安排1×12×8×0.5×2=96个工作日。
(8)重点时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两节两会、国庆等节假日及上级部署的重点活动预计全年10次,每次2组,每组2-3人,每次3个工作日,安排10×2×3×3=180个工作日。
2、一般监管单位(50个工作日)
对我局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制度抽查要求,按照一定比例对重点检查名单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5 0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乡镇、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在检查之前先函告。主要内容是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年度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进行。检查的重点是:乡(镇)、园区及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清单”、“四位一体”包保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落实“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工作要求情况,执行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以及重点时期活动等开展情况。综合检查10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10×0.5×4=20个工作日。
4、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点企业:20家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0.25个工作日,每次2~3人,安排20×3×0.25×2=30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方式
对重点直接监管企业和其他监管企业,由执法科、制造业监管科、危化监管科、矿山监管科、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按附件的名单,不分先后顺序自本计划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分别按每2周3~5家和每周1家的速度滚动组织实施;重点时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乡镇及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联合派员参加。对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若与附件中的重点监管企业有交叉,应合并监督检查,一般不重复进行。前述除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外的各项检查,在实施中如与其他专项检查时间上有冲突,适当调整。
上述的执法检查计划中所列的检查次数,不包含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时进行的复查所需的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5、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局各科室根据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区域、内容、重点及检查方式等。
(二)突出检查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工贸等行业领域为监督检查重点,将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活动,规范我县安全生产秩序,确保生产安全。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三清单”、“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监管监察任务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
(四)执法服务并举。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与执法为民相结合的理念、严格执法与科学执法相结合的理念、执法权力与责任相结合的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检查前告知法律条款等制度,做到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相结合、法制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