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锦州市应急管理《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锦应急管〔2023〕120号)安排部署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整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黑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辽宁鸿运八道壕煤矿

三、整治时间

2023年5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在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聚焦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突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煤矿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煤矿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的怎么样”,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瓦斯、水、火、顶板、煤尘、坠罐、跑车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并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及时吸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煤矿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追责。煤矿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顶板管理、采掘接续、违规动火等高风险作业、机电运输、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严格整治各种违反制度措施、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等作业行为,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瓦斯突出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在汛期来临前开展1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二)强化监管执法,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6.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日常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力宣传解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煤矿企业全员宣讲《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熟悉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分析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营造全员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良好氛围。

7.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井工煤矿465项检查内容,突出“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集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8.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煤矿安全监管常态化进行检查。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判断标准》,严厉整治“三超”生产、采掘接续紧张、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效果不达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不落实以及各种虚假、隐瞒行为等,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保持高压态势。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建立煤矿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对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企业“关键人”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处理。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煤矿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并要视情况对煤矿企业进行约谈、通报。

10.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煤矿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要建立完善执法问责机制,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建立健全执法考核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排名长期靠后、考核分值长期偏低的执法人员,及时督促、提醒、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调整等措施。

11.创新检查执法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全程使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开发的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实现对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要用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对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应急处置,撤出作业人员,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开展责任倒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治本措施。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12.强化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主要内容,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

三、阶段安排

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有序压推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

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排查整治内容和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重大隐患清零阶段(8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改。煤矿企业要在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组织开展新一轮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逐项销号,并每月报送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自查自改要贯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始终,煤矿至少要每两月组织一次自查自改,并持续推进。

2.部门指导帮扶。县煤矿监管部门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宣传解读。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重点煤矿开展指导帮扶行动,督促指导煤矿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逐项跟踪督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导帮助煤矿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整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完成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 2021年以来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反馈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指导帮扶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查纠行动中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企业自查自改上报的重大隐患全面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精准严格执法阶段(11月底前)

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煤矿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不及时上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煤矿企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对本企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要注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应用,把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切实提升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部门监管执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也作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事故查处等重要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性、必要性,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让重大隐患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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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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