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局各业务科室、各乡镇(街道)安监站: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 1号)、《锦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锦政办发〔2019〕23号)要

求,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依 法行政发(2019〕1号)、《锦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锦政办发 〔2019〕23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 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优化黑山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应急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

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 式,将本机关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 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

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 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

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主要是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

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等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的公示应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 别、执法区域、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

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行政执法依据,是指县应急局各内设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 名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

第八条 执法程序,是指县应急局各内设机构在行使行政执法 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要根 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作出行政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

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县应急局及其执法人

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县应急局要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

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 施和强制执行、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佩戴或主动 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

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国家统一规范的具有执法标识的制

式执法服装。

第十 一条 结合本单位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 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许可等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 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投诉 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

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等办理程序。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十二条 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等行政执法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

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应包括执法对

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

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 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

信息。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确需公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作适当

处理后公开。

第三章 公示公开载体

第十六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 要载体,以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 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 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方式。

新闻媒体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办公场所主要包括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第四章 公示公开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七条 结合全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 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县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 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本级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根据“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等

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新公布、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 化的,要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

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二节 事后公开程序

第二十条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要及时、客观、准确、便

民。

第二十 一 条 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要自该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 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的决定(结果)要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

更新机制。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

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1年的,可以从公示

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

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公示及考核机制

第二十三条 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 公示运行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

传递、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程

序和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二十五条 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更 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 确申请更正的,应当进行核实,确需更正的,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更

正,不需要更正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和申诉途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执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

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 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

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 情形之一 的,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 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依

法收缴行政执法证件;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交由法定机关处理:

( 一)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

(二)公示弄虚作假的;

(三)未在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

开行政执法信息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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