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锦州市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锦农发【2022】23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结构调整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取得实际效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稳粮增效、生态优先、质量安全、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培育壮大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加、销、游一体的产业模式,实现全市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新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种植模式6419亩。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以渔促稻、以稻养鱼、稻渔共生,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生态健康、绿色发展,为乡村振兴助力。
四、工作任务
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进优质稻谷绿色生产,对优势区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进绿色生产给予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贴,对验收合格的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贴100元。
五、工作内容
(一)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村委会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生产者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填写补贴申报核实确认表,登记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请人要签字,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乡、村核实验收。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填写申报核实确认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承包和流转合同、申报主体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级政府。村委会和生产主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国有农事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组成核实验收小组,对生产主体申报的基本信息逐户、逐地块、逐项进行核实,核实验收结果由申报人确认后,乡镇负责人在申报核实确认表上签字,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国有农事企业公章,乡、村两级要对核实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公示、上报。稻渔综合种养补贴基本信息经乡镇核实确认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国有农事企业填写本乡镇的稻渔综合种养情况汇总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连同公示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四)县级抽查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稻渔种养生产主体田间管理及螃蟹收获期间进行实地抽查,抽查主体数量不低于上报主体数量的30%,抽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抽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确认,经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相关补贴信息报送至县财政局。
(五)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稻渔综合种养补贴信息表格,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级负责方案制定及协调沟通,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工作部署及督导检查,乡镇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管、核实验收、统计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及发放。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进度,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项目管理。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的实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督导及抽查,乡镇、街道及国有农事企业要及时组织项目落实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后按标准给予补贴。
(三)确保档案健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发放相关材料的管理工作,对整理审核后的档案要及时进行归档、规范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补贴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帐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照片、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确保资金发放有据可查。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