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影响社会稳定,给众多参与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社会公众有必要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标题)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一)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3.以虚假宣传造势。
4.利用亲情诱骗。
(五)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
1.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2.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3.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
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
(六)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有两宗罪: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集资诈骗罪。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标题)非法集资常用骗术
骗术一:无明确标的的虚拟理财
此类虚拟理财多以“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以高收益、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骗术二: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骗术三:打养老旗号诱老年人加盟
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骗术四:打着“慈善”、“扶贫””旗号的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扶贫济困的幌子,虚拟扶贫开发项目,利用传销等手段,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骗术五:号称内购实则为房企变相融资
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还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和项目融资两种形式。
骗术六: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骗术七:假“互助计划”收小额捐助费
一些以“某某互助”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 “互助计划”,但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
(标题)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
1.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以下,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
2.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二)当遇到以非法金融活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民众如何识别和预防上当?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涉及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最终酿成悲剧。
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要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是否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而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社会公众要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学会如何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三)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
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议老年朋友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这些案件的处置过程中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
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五)目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当普通民众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需要做到:
一是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社会公众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摒弃从众心理。在公开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有个别约90%的家庭参与了非法集资。不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既没有考察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六)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屡得逞?
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非法集资者的骗术较为高明,方法、手段隐蔽和狡猾外,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也不无关系。
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标题)参与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参与非法集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必须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