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9〕10号)精神,决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及标准如下:
征收对象: 我县城区内(含县庞河经济开发区区域、大虎山镇区域)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暂住人口,均为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含商业企业):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每人每月1元征收(含高中、职专、临时工、在校学生,征收应剔除正常寒暑假月份)。
(二)商业企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等按照住宿每张床位每月3元、餐饮每桌每月15元征收(8人桌以上、含8人桌按此标准全额征收,低于8人桌的减半征收);其他商业企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元征收。
(三)城市居民住户按照每户每月2元征收,暂住人口的收费标准按固定住户标准减半征收。
(四)各类市场内摊位(床)和沿街摊位(床),按每个摊位(床)每天0.5元征收。
(五)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城市居民家庭,持有关手续免收居民住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年度申报登记、月进度报表、年末评价制度,保证收费工作正常运行。县财政局、发改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上解、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征收罚则: 凡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的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本公告内容在公告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