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级2020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力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县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校园、农村地区、餐饮、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食品安全质量明显提升;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至少1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至少1条,示范街内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不少于10家,创建小作坊示范店25家,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至少1家;食品抽检总量达到3批次/千人,并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100%覆盖;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城为统领,着力推进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公开承诺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信用”监管等监管模式初步建立,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战略合作更加密切,发挥智慧监管效能;源头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风险分级管理等监管制度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风险隐患,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建设要求,按照实事求是、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突破难点的工作思路,贴近日常生活,贴近发展实际,切实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建设年工作扎实有效。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建设年工作“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城乡互动,要将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城相结合,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以“重强抓”专项行动为抓手,建立全链条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以监管体系机制创新助推食品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五是坚持阵地前移。前移监管触角,狠抓源头治理,集中执法力量,强化问题线索摸排,追根溯源,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六是坚持疏堵并举。既要树立执法权威,关停一批无证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又要做好示范带动,努力扶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其规范发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七是坚持常态长效。要在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杜绝监管雨过地皮湿、屡查屡犯等顽疾,既要管当下,又要谋长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五大行动”
1.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校园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校领导陪餐、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校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配合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
2.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牵头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坚持“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网络餐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4.开展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经销商监管制度规范,提高源头控制水平。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牵头部门: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室)
5.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将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延伸到旅游景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重点防范老年人消费误区。(牵头部门: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室)
(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五大活动”
1.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深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至少培育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牵头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
2.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至少1条,示范街内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不少于10家。配合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创建一批具有黑山地方特色的美食名城、名街、名企、名店、名菜。(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3.开展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小作坊示范店25家,配合省局开展抽查考核工作;继续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规范化小作坊比例达到30%。(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
4.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广泛发动保健食品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在创建单位开展“五公示”活动,向消费者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专区牌、食品安全承诺书、保健食品警示用语、防骗宣传单等内容。打造精品工程,确保至少推出1家示范店。(牵头部门: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室)
5.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城创建工作,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牵头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三)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推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重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型食品销售者等“四小”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室、药品监督管理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向所属辖区监管部门作出报告。年内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销售单位、餐饮单位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执法大队、各基层监管所)
3.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规定,要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知识,配合上级完成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抽查考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考核结果全部实行网上公开。(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执法大队)
4.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全面推广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年底前,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5.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重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参保,积极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和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参保。推动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牵头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配合上级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试点工作。(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
7.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管理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农(集)贸市场、商超等场所销售活禽和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牵头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1.加强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战略合作。配合上级深化与美团点评集团战略合作,推进与腾讯、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在数据共享、食品质量管控、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等方面“政企合作”,提高我县网络食品智慧监管水平。(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2.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推进线上线下监管联动,强化网络食品监测,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提供者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推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年底前实现全县“食安封签”全覆盖。(牵头部门:执法大队,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
3.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要达到100%,小餐饮推行网络餐饮+“明厨亮灶”和监控+信息化监管模式。(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4.开展“互联网+信用”监管。落实上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办法,依托上级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牵头部门:执法大队,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
(五)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建立源头治理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食盐监管相关规定。加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大型特殊食品经销商的监管,依据相关制度规范,提高源头质量管控水平。(牵头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推进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推进肉制品、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规模以上食品经营者、重点保健食品经销商和专卖店等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重点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室、药品监督管理室、执法大队)
3.加强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加大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梳理分析各类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重点问题整治,持续督办大坑腌菜问题,抓好白酒小作坊、乳品、面粉制品、鲜冻猪肉等问题整治,继续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配合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4.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检的有效性。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抽检总量达到3批次/千人,实现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覆盖县城、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坚持问题导向,以寻找和清除不合格食品为目标,紧盯重点项目、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100%覆盖,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抽检效能。(牵头部门: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
5.完善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进一步扩充县、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快培训,力争驻村第一书记尽快承担起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牵头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六)积极发挥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
1.抓好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宣传贯彻工作,推进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做好《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建立涵盖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牵头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2.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考核督办。积极推进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建设和落实。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牵头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执法大队)
3.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抓好县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的分析工作。编制并发布年度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白皮书。做好代县委县政府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县年度食品安全情况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加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开展粮食等低风险食品种类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
2.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积极推进我县保健食品在总局的注册审批工作,做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工作的衔接,规范许可与备案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增加保健食品备案数量。(牵头部门: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配合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室)
3.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效率。对各类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简化、整合许可申报材料。依托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实现企业一网办理、一网查询、一键查询。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作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统领性工作一以贯之。县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有效举措,切实将食品安全建设年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同时,要主动向辖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推动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勇于担当作为。围绕食品安全建设年重点任务,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建设,认真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雨过地皮湿、线索追溯不到位、问题处置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等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三)强化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是上级“重强抓”专项任务考核内容,相关考评结果,特别是案件查办数量及罚没金额将作为综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迎接市局对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微信平台、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集中发声、持续发声、深度发声,深入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形成舆论氛围。各牵头科室每项工作至少报送宣传报道1篇。要公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及创建标准,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要公示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于3月16日前向市局领导小组报送本地工作方案及具体联系人信息;各相关牵头科室分别在5月14日、8月20日、10月29日前,按照牵头的工作任务,逐项向县局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上级报送本地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语言精练、重点突出,有措施、有数据、有实例。同时,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案件信息,各相关科室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
联系人:刘娜 电 话:5512138
邮 箱:hsxsab@163.com
附件: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建设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德岐 县市场监管局 局长
副组长 陆宏光 县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成 员 郭仲达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 主任
刘 崇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 主任
苗素辉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 主任
孟旭东 药品监督管理室 主任
么旭东 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 主任
崔万彩 办公室 主任
刘 娜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负责人
姜明阳 执法大队 大队长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娜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