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类别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0、健康体检证明
11、负责人照片1张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应提交章程和决议。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许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审批时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办事流程
1、申请:食品经营者向所在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2、是否受理(1)不予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
4、审核: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是否许可(1)不予许可:不符合发证条件,许可机关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验回申请通知书)
(2)准予许可: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
1、提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正本;换证:营业执照正本、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提交租房协议(人名一致)房照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等平面图方位图。
5、明厨亮灶(1)使用透明玻璃隔断,客人可见。
(2)视频传输技术:食品处理区各加工间安装摄像头,大厅有显示屏。
6、饭店正面照片、消毒间(水池有上下水和标识)、厨房(台、水池、保清柜、菜板都有标识)、粗加工间(水池)、切配间(菜板)、凉菜间(水池、保洁柜、菜板、空调、紫外线灯)各间一张照片(照片均为横版7寸)
7、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复印件A4纸正反双面复印)
8、提交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复印件)和食品安全培训证明(仁和医院办理带3张本人照片)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自备水源(包括定点给水)提供水质检验报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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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