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下半年以来,省财政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发挥效益,惠企利民。
一是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第一时间将财政部有关要求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省委书记作出批示,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二是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工作专班,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贯彻落实。三是强化直达资金监管基础工作。通过政策制定、系统改造、业务培训等多项措施,为直达资金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四是动态跟踪资金下达拨付情况。密切跟踪监控平台反映的直达资金支出情况,通过提示函等形式进行问题预警提示,督促各市及时下达和支付直达资金。五是及时核实重点监控疑点信息。督促各地区及时处理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年底前各类预警信息全部处理完毕。六是部门协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联合省政府督查室、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等部门对相关市县的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多次督查,形成监管合力。七是督促有关地区做好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地区逐条核实并落实整改,同时要求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继续推进直达资金的动态跟踪和实地督导,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助力“六保”“六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