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行政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办事类型:即办件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二、适应范围:【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服务对象:建筑施工企业
四、事项审查类型:无
五、审批依据:【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六、受理机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部
咨询电话:0416-5555013
七、决定机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数量限制:无限制
九、申请条件:【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禁止性要求:【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设备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表》。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三)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
(四)产品合格证 。
(五)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
(六)起重机械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
(七)防坠器合格证、当年检测报告。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即办件
十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五、结果送达:无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416-5556216
十七、办公地址: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黑大公路西侧敬业路5号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中心2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