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为深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县经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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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附件:2023年重点源头企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