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我镇农作物露天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21-2022年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通知》(锦蓝天发〔2017〕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实现全镇零火点。同时,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确保全镇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二、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确保我镇区域内无秸秆焚烧现象,实现全域零火点。
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高速两侧各5公里,国省道两侧各1公里,人口集中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公里,旅游景区内、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1公里区域。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单、公开信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户都在禁烧承诺书上签字。对发生焚烧秸秆的地块及监管失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
五、落实责任制度
落实层层包保责任工作机制,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农户到具体地块。镇机关干部组成的帮扶组要包村、包组、包地块,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格。同时,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不出现一处焦斑,不在媒体上出现负面报道”,确保辖区内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无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六、实行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1.镇政府将对各村和相关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通报,并将上级抽查结果(含卫星拍摄及国家大数据监测情况)一并列入年度考核和单项考核内容。
2.凡因农作物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由派出所或镇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根据卫星拍照和火点数量,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追责。
4.镇生态环境部门对各村禁烧秸秆火点位置及火点残留和焦斑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干扰阻挠督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县委、县政府并严肃处理。
附件:白厂门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厂门镇秸秆禁烧及护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
齐 明(党委书记)
周忠义(镇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唐建伟、周 明、张云起、佟晓峰、陈 旭、陈帅华、马 丽、
李 盛、牛学民、徐 洋、
成 员:
于翔飞(环保助理)
郭桂林(林业站长)
刘振忠(水利站长)
李 勇(派出所所长)
张天舒(司法所所长)
刘 东(城建助理)
陈 宇(林业站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