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我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
二、办理程序
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经村委会审议,镇计生办复核并公示,并上报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审核确认后对经审核、公示后确认的人员进行信息录入。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四、提交材料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收费标准
免费 。
六、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