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
(一)、发放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妻。
2、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程序
确认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户籍地在本乡(镇),且在本村有责任田。
2、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2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发生过早育、抢生、超生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2、居民委员会审议。
3、乡(镇)、街道计生办复核。
4、县(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复审结果返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组进行公示,并对经审核、公示后确认的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和上报。
5、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信息
(一)、发放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政策宣传与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
3、乡(镇)街道复审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定。
5、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6、市级质量抽查和上报。
7、下一年度特别扶助人数与资金测算。
黑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