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健全和完善我县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现就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临时救助的责任感
近几年,全县临时救助工作卓有成效,确实起到了改善民生的作用,但与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相比,我县临时救助工作还存在对象分类不够精准、申请审批程序不够完善、申请材料缺失错误等问题。为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临时救助工作是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工作救急解难的功能,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牢固、兜住底线。
二、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文件规定,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对象不受户籍限制。救助对象应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见义勇为等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应包括因重大疾病(含慢性病)、子女就学、物价上涨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
三、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在确保规范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间,避免繁琐,探索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发挥救急救难的作用。
四、进一步做好制式档案管理
我县目前已下发临时救助标准制式档案,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针对制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档案,档案内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资金收据等,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需要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真实、有效评判。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用支出证明、突发意外证明、火灾现场照片等。统一制式的资金收据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代办人签字,不可由乡镇工作人员代签。
五、进一步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让临时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一设立标识明显的救助窗口,方便群众求助申请。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着力解决资金结余问题。要加强资金管理,禁止救助资金随意发放、优亲厚友、突击救助、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杜绝资金不落实、救助不及时等失职渎职行为。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备用金发放情况进行入户和电话核查,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将移送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县民政局、财政局将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计划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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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