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越权执法,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等行政处罚的;擅自批准建设国家和省禁办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或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拒绝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征收费用或擅自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其它义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拒绝、拖延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执法人员汇报事实无严重失误且经上级领导同意的行政行为;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其它不应追究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错案责任倒查制度
一、行政执法错案是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而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执法人员应正确、全面地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错案范围主要有:
1、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3、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纠正,或本部门自行撤销、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错案责任的承担:
1、由案件承办人造成错案的,错案责任人由承办人负责,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行政执法人员不坚持原则,根据领导的授意造成错案的,错案责任由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员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领导否决的案件,由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经集体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五、错案责任的追究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应立即予以改正,撤销或变更原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重新作处罚决定,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对错案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离岗学习,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错案对执法相对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并根据错案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有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