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国债部分:
7月末,锦州市财政局分配我县抗疫特别国债中央直达资金(社会保障部分)3113万元。参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我县出台制订了国债资金分配方案。本次资金使用方向是: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企业减免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应对疫情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现将特别抗疫国债分配方案如下:
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613万元。
用于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各类支出,资金指标已下达至民政局,由民政局根据发放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后拨付使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支出1500万元。
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安排资金。
3、优抚对象抚恤支出1000万元。
用于全县优抚对象抚恤支出,资金指标已下达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由用款单位根据发放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后拨付使用。
特殊转移支付部分:
(1)城乡居民养老补助资金157万元,预算指标全部下达至社会保险基金专户,资金已拨付。
(2)医疗救助资金36万元,预算指标全部下达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资金已拨付。
(3)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97.13万元,预算指标全部下达至民政局,用于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按照用款单位申请计划拨付。
(4)价格临时补贴921万元,已全部下达至民政局,主要用于疫情期间对价格的临时性补贴。
(5)疫情防控补助0.52万元,已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县卫健局,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其中:用于一线医护人员补助、救治中心救治资金补助及疫情期间防疫物资购置补助。
(6)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345.6万元已下达至县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