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预算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组织协调我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污染防治工作。
(四)组织制定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我县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拟订、下达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督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在建项目环境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九)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小集镇污染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验收、交流、推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污水处理运营的监管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环境保护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协调与履行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2、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宣教股、生态股、污染防治股、法规股、审批股。
第二部分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略,格式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收入总计1144.1万元,支出总计114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78.45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监测、巡查工作量增加。
二、关于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1万元,占86.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4.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单位资金收入150万元,占13.11%,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0万元,占100%,主要是单位实有资金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三、关于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07万元,占37.85%;项目支出711.03万元,占62.15%。
四、关于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28.45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监测、巡查工作量增加。
五、关于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9%。与2023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45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监测、巡查工作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990.57万元,占99.6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万元,占0.35%;
六、关于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5.26万元、津贴补贴40.28万元、奖金0.84万元、绩效工资6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6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4万元;公用经费1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95、手续费0.05、水费1.08万元、电费3.12万元、取暖费9.36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2.95万元
七、关于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同比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同比增减25万元,增长/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同比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安排因公出国(境)考察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其中:购置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价值0万元;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没有
3. 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预计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年初预算时点,办公用房、车辆等大宗资产占有情况:
1.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办公用房2600平方米,价值1040万元。
2.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无变化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711.0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环保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环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治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个是项目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城镇环境保护,农用化学品污染防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废弃物监管(项):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土壤(项):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