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2年度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等职能。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6、指导、管理监督公证和法律援助业务活动。

7、负责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资格登记、注册审查报批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宣传,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义务。

10、 通过面对面方式或12348电话等方式,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1、 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指导,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确保办案质量。

12、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统计,卷宗审查和收集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成本补贴。

14、负责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15、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证处是县司法局下属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忠实履行、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办证程序、依法公证、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秘密、维护国家尊严和公证机关信誉等职能。

16、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7、对公民和法人的各种法律文书、证明、委托、声明、协议等文件进行公证,并为公证书加盖公章;对遗嘱、捐赠、财产赠与等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公证;对在国外签发的证明、委托、声明等文件在我国境内进行公证。收集、整理、保存公证材料并维护公证文书档案。

18、提供公证服务咨询并解答公众的咨询问题。审查、核实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格式的完整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19、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20、贯彻执行国家公证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

2.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法律援助中心

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证处

三、内设机构

司法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社矫大队、安置帮教股、法宣股、基层股、公律股、法治办、行政复议办公室、政治处。

第二部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111.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11.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1.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40.26万元,增长27.58%,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加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收入纳入司法局;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从而工资福利费用增加。

(二)关于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11.4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22.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3.9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3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89.4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6.04%,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支出8.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9.52万元,劳务费支出94.97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1.54万元,印刷费支出63.21万元,邮电费支出3.0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55.8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转移支付26万元,办公费5.54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 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40.26万元,增长27.58%,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加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收入纳入司法局;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从而工资福利费用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无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无变化。

二、关于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1.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822.00万元,项目支出289.4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0.26万元,增长27.5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收入纳入司法局;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从而工资福利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1.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59.65万元,占95.34%;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5万元,占4.66%;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占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1.2022年度公共安全支出1059.65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721.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年初预算为68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从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一名退休人员死亡,对其发放抚恤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238.4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购置、邮电费、印刷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支出来源包括上年额度。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公共法律服务支出(项)支出为33.00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和劳务费支出7.00万元,律师办案费26.00万元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支出的资金来源包括上年度的资金的额度。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社区矫正支出(项)支出为18.00万元,主要是劳务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小于预算支出部分用转移支付资金支付。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事业运行支出(项)支出为48.7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年初预算为4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人调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为25.14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为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为26.61万元,主要是抚恤金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死亡人员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做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具体情况。

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3.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从而工资福利费用增加;二是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包括上年度资金额度。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关于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00万元,项目支出289.40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0.26万元,增长27.5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支出纳入司法局;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从而工资福利费用增加。。

四、关于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1.30万元、津贴补贴190.58万元、奖金28.46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8.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5.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0万元、住房公积金20.32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20.38万元、退休费2.84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26.61万元、生活补助2.42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14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88万元、印刷费4.77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84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取暖费1.82万元、物业管理费0.30万元、差旅费4.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6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2.94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2.55万元、委托业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9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3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物资储备0万元、土地补偿0万元、安置补助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0万元、拆迁补偿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产权参股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企业政策性补贴0万元、事业单位补贴0万元、财政贴息0万元、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国内债务付息0万元、国外债务付息0万元、赠与0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73.39万元,达到预算的97.85%,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用车,减少成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3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22年因公出国(境)考察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用车,减少成本。比上年增加25.61万元,增长53.60%,主要原因是报废4辆执法执勤用车,新购置4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9.5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当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和保险费用。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0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23万元,比2021年增加10.87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289.4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5.67分。同时组织对本部门及2个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金额944.36万元,自评平均分98.71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社区矫正”“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等3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89.40万元。没有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费稍有不足;二是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三是专业继续教育有待加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积极争取预算资金;二是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三是加强专业培训,加强财务管理。。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综述。

(1)“社区矫正”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执行数为18.00万元,完成预算的6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很好的完成了对社矫对象的管理;二是让社矫对象较好的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二是社矫对象多,工作量大;三是协理员业务水平不强,社会参与面不足,专业化社会力量欠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提高社区矫正预算及时落实;二是对社矫对象进行分类,并进行不同的引导,合理分工,合理工作;三是多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动员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培育专业化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组织,提升业务水平。

(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2.00万元,执行数为121.90万元,完成预算的54.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司法装备,提高办案水平;二是提高办案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办案经费预算稍有不足;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有待加强,绩效目标内容不完善;三是缺乏培训和继续教育。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预算管理意识,提高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三是增强培训水平。

(3)“法律援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70万元,执行数为33.00万元,完成预算的225.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完成了法律援助专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人员严重缺乏;二是需要增加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申请增加人员;二是申请增加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社区矫正(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业务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人民调解员补贴业务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公共法律服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司法所建设”等建设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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