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慈善工作规定和政策,指导本地区开展慈善工作;为慈善事业提供服务;承担县慈善总会日常工作。

(二)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树葬、生态葬)、墓碑制作、丧葬用品等服务,做好公墓及公益性公墓维护工作,组织开展骨灰海葬、树葬等生态殡葬的实施和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死亡人员的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告别、火化、祭奠以及骨灰寄存等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处理因刑事、交通等案件造成的尸体处理及火化业务,为丧户提供餐饮、住宿、殡葬用品、殡葬礼仪等服务,加工制作丧葬用品等业务。

(四)负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提供食宿、医疗、交通费及无名尸体的殡葬费用;承担黑山地区流浪儿童依法实行救助、保护、管理、预防、心理矫治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以及出具涉台和部分国家因公证事项所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六)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供数据。

(七)承担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的收养工作,为其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服务,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入住的条件下,为协议代养社会自费老人、农村常年病人托管提供服务。

(八)为残疾人劳动力资源调查、残疾人求职登记、评估、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提供服务。

(九)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提供服务。

(十)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三、内设机构

党政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养老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慈善救助部山县公墓服务中心、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福利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略,格式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总计2676.22万元,支出总计2676.2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73.2万元,增加16.2%。主要原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高标准、人员工资增加。

二、关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7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6.22万元,占86.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6.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单位资金收入350万元,占13.08%,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三、关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7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52 万元,占52.78%;项目支出1263.70万元,占47.22%。

四、关于民政事务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26.2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3.2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特困人员提标。

五、关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2%。与2023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2 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特困人员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6.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六、关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1.39万元、津补贴54.14万元、绩效工资264.3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10.9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70.7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09万元、住房公积金4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万元;公用经费3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3万元、电费7.4万元、水费1.9、取暖费16.79万元。

七、关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同比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同比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同比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安排因公出国(境)考察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其中:购置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预计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0 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时点,办公用房、车辆等大宗资产占有情况:

1.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800平方米,价值132.6万元。

2.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3辆,其中:……交通用车5辆,业务用车18辆。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共组织对4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3.7 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主要是运行费、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费、流浪其他救助、登记证登记网络使用费四个项目。

(五)民生预算支出情况公开

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

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

项目名称: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预算规模:913.7万元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13元

护理费标准:142元/月、426元/月、852元/月

发放程序:拨付到三家养老院,用于养老院老人的生活

资金分配结果:按照人员数量全额拨付到三家养老院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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