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认真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县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场局实际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2021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清单;围绕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办理手册、告知承诺事项、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开展大坑腌菜排查工作情况总结、食品生产环节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件,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共公示7次、1234批次,其中不合格35批次;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了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年度报告结果,2020年度企业年报率91.03%、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2.07%、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3.56%,及时公示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围绕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以冷链食品监管为重点内容,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了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致快递收件人的一封信以及其他一些防控措施等内容,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我局认真落实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解读和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2021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围绕激发市场活力、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内容,通过县政府网站、黑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黑山电视台等平台发布了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秩序专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这样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效果调查问卷、一分钟教会你怎么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快速学习六中全会公报以及各类消费警示等内容,主动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及时发布市场监管权威信息,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按照市市场局的工作要求,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县30个相关部门进行了系统操作培训,目前,30个部门完成信息归集达到100%,编制和完善本部门195项监管事项主项及929项监管措施子项,编制226个检查实施清单,完善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将106人纳入执法名录库;通过辽宁政务网,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3625个、食品生产许可证15个、小作坊许可证31个,切实做到一网通管。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局按照县政府编制的26个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统一规范;不断畅通发布渠道,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利用黑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公示栏等平台和县局、各基层所的办事大厅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办理、时限、收费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以及规范答复格式、流程,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确保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六)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按照县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明确由分管领导,建立局办公室协调落实,相关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根据县政府关于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制定我局2021年政务工作主要任务,并将工作分解到具体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同时,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62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6 |
行政强制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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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局制发部分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不够规范等问题。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调整优化领导机构名称和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对我局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及时梳理报送公开的信息,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组中心组和职工集中学习的内容,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