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锦州市助企纾困政策服务专班的通知》(锦政办机〔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对本集团及所属企业涉及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核对承租人资格条件,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租户名单,通过退还已缴租金、减免当期租金或延长租期等方式,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租金减免规定,填写《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于4月29日前报送至国资委512室,电子版发至产权科邮箱。
联系电话:3872113
联 系 人:李 昂
电子邮箱:jzgzwc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