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及期末工作作出安排,并就如何度过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寒假,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寒假起止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寒假时间: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月25日止
高中学生寒假时间: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月25日止
中小学学生返校时间:2月26日返校 3月1日正式上课
中小学校教师寒假及上班时间:1月21日起至2月21日止放假 2月22日上班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2月19日上班
寒假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寒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不参加各种非法集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自觉抵触网络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
2、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求,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布置学生寒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校外聚集性活动。学校要列出推荐书目指导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大力加强家校沟通,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中家访。寒假前,通过家长会或《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学校对学生的假期要求告知每一位家长,提醒并指导家长担负起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指导家长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安排适量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节约习惯,提高劳动能力。
3、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放假前,各学校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居家疫情防控、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滑冰溺水、防触电、防爆竹烟花伤人、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按照《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教发〔2020〕94号)要求,针对秋季开学督查问题隐患清单,集中开展整改。寒假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做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准确上报;班主任在家长群中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提醒。有施工现场的单位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开学前,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20〕218号)要求,抓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4、关注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5、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要求。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管理,寒假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市教育局近年和近期制定出台的有关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文件以及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办法;围绕正在开展的“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及师德师风教育整顿,组织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违规补课承诺书》,自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6、做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劝返复学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认真核查适龄人口未接受相应义务教育学段教育的情况;对疑似辍学的学生加强劝返,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对有明显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7、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在做好期末和寒假工作的同时,积极规划,提前部署好新学期工作。做好教师返校备课、研究教材等准备工作,做好校园、教室学习环境维护和清理工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学期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