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锦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锦教发[2022]48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师从教行为,持续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围绕解决家长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治理范围
(一)中小学在职教师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在职教职工。
(二)违规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向学生提供有偿教学的行为。
三、治理重点
(一)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在职教师(含教研员)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三)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四)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五)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包保责任人,开展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相关规定。各中小学对全体教职工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双减”政策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7月20日—2023年2月)
各中小学要严格逐条对照治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和集中排查的方式,切实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暑假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易发、高发,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登记上报。
县教育局定期对各中小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补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类投诉、举报的案件快查快办,对违规办学机构及违规补课教师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
各中小学要认真梳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补齐问题短板。要举一反三,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教育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教育局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通报各中小学工作成果,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价及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站位。各学校要把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要求的具体行动,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对推进“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学校要压实工作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师德师风教育、治理违规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将对各校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
3.严肃查处问责。教育局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查实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视情节对涉事教师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对年度内发生在职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例不计入),取消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的资格,并视情节按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主要领导追责。
4.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违规有偿补课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有关调查核实和应对处置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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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