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食安黑山战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助力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按照省、市局《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强化问题导向,以小切口为攻坚行动的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强化风险管控,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为攻坚行动的抓手,着力提高风险隐患发现与处置能力;强化依法监管,以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为攻坚行动的核心,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改革创新,以智慧监管为攻坚行动的载体,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严守进口冷链及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风险隐患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压实监管责任和执法责任,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大幅提高;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手段不断增强,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水平推进放心工程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体系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树牢底线思维,压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及非冷链食品安全管控
1.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进口货物管控专班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制度和《首站定点冷库监管责任清单》,督促首站定点冷库、非首站定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制度。推广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APP监管系统有效应用,加快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全链条信息互通共享。〔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 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持续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严禁贮存、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全程管控。强化进口非冷链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和进货记录制度,严格查验进口非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票证,禁止贮存、加工和销售票证不全、货证不符和无票证的进口非冷链食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整治,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
4.对重点问题和品种实施精准治理。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科学选择工作切入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排查风险隐患并及时完成整改。〔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肉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白酒、酱油、芝麻油、食醋和粉丝粉条等重点品种,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违法行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实施精准治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小作坊一律依法关闭;对不合格的食品一律销毁;对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曝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各基层所负责〕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排查,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建立风险点台账,靶向定点监管,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各基层所负责〕进一步加强保卫舌尖安全联合专项行动工作力度,持续巩固工作成果,持续打击“两超一非”、掺杂使假等行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交易,采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广告监管室、市场规范和网络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五大行动”。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持续保持全覆盖。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2022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大力推进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切实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操作水平;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现象,严厉打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原料和无证经营行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负责〕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管控,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经营单位信用档案。〔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各基层所负责〕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力度,规范保健食品“会销”、“广播电视营销”、线上销售及“线上直播”活动,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违规直销、虚假宣传和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价格监管室、广告监管室、药品监督管理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推进食品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街接,及时获取食品抽检、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持续深挖个案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游下游、线上线下关联违法行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自律意识,拓展放心创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7.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原辅料管控、落实自查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为重点,全面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存在风险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按照企业规模和岗位要求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全面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应的管理工作,确保能与监管部门有效互动。聚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理设定培训考核方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考核的有效性和精准度。5月1日前,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年底前,生产企业食安管理员抽考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覆盖率达100%、抽考合格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继续推动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在自查基础上以“自我声明”方式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在食品等领域服务产业、园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助力食品领域项目快速落地,助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方面的难题。〔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放心肉菜超市、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店)、特殊食品诚信生产经营店、主体责任落实优秀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扩大覆盖面,强化示范引领效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9.强化智慧食安监管能力提升。结合本地实际,配合省、市局做好全省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的需求调研、数据和技术对接、系统应用推广等工作,通过数字赋能实现全县日常监管智能化、溯源管理信息化、风险评估数据化、主体责任落实电子化,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全生命周期的“大闭环”监管。同时鼓励结合全省平台建设在智慧监管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信用监管能力提升。统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科学分类,强化业务协同,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禁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及时填报至相关监管系统,面向全社会公开食品领域行政处罚禁业人员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政策法规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案件子系统”应用,及时对人民法院推送的信息开展研判,按规定实施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政策法规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抽检监测“靶向”能力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和案件查办,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定期组织编写抽检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研判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提高抽检靶向作用。健全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完善抽检信息系统功能,实时共享抽检不合格次数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推动抽检与监管有机结合。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国抽不合格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对连续三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管和处置力度。持续开展承检机构考核管理,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企业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监管和执法能力提升。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完善日常监管和执法稽查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常态化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体制,建立案件线索收集摸排、督查督办、定期考核通报机制。强化全链条办案的意识,加强跨地区、跨领域协作配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跟踪案件查办信息,坚决杜绝“以调代罚”和“以罚代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餐饮监管室、政策法规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多方参与,坚持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能力
13.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积极向《食安辽宁》栏目等省、市媒体提供素材,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运用12315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信息集中统一流转,大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落实,鼓励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室负责〕
14.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充分调动各科室、各基层所力量和资源,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确保年底前成功申报省级评价验收。〔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负责〕
15.积极发挥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作为基层监管力量的强有力补充。巩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成果,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方式上研究新举措、新办法,力争年底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达7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参保率达8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室、食品餐饮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各责任室、队、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辖区实际,逐项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有效举措,将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主动向局报告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推动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责任室、队、所负责〕
(二)强化督查考核。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将作为综合考核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锦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责任室、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科室、队、所每月9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重大情况和紧急信息随时报告。同时各科室分别于5月16日、8月29日、10月25日前逐项向市局对口报送工作报告。〔各责任室、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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