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认真落实食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相关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2.严格做好各类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首站定点冷库管控制度,加强第三方冷库和企业自建冷库的库存货品安全监管,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信息备案管理。〔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各基层所〕
3.不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全链条追溯管理。持续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追溯工作,全面落实《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相互贯通,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可查询、产品可追溯、冷库可监控。〔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各基层所〕
4.切实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的全流程管控,督促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抽查进口非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禁止贮存、加工和销售证明不全、货证不符和无证明的进口非冷链食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行动和示范创建活动
1.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按照市局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成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和欺诈误导消费保健食品行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
2.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动态监督管理,强化示范引领效应。不断扩大各类示范创建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创建范围。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主体责任示范创建活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
3.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在持续巩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果基础上,充分调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积极性,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长效化治理水平,另一方面以点带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食品安全各相关科室〕
三、大力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自查目录,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2.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管控、出厂检验、全程记录等相关管理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确定高风险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体系。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作用,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3.督促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上级示范文本,记录进货台账。推动乳制品、植物油、白酒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4.推动农批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和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使用全省统一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按上级要求,完成大宗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证明和抽检报告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对农批市场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双重专人管理制度。〔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各基层所〕
四、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1.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和“食安辽宁码”的应用,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信用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2.深化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合作。根据上级对第三方平台的数据监测情况,加强食品质量管控、消费维权、违法行为惩治等工作,推进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继续推广网络餐饮“食安封签”。〔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
3.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单位 “互联网+明厨亮灶” 覆盖率达到50%以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随机抽查。〔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
4.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公示。督促生产企业录入主体责任系统,公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管效率。〔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各基层所〕
五、严格作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根据省、市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合理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日常监管、随机检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管,全面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鼓励采取“视频+图文”直播的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查登记、线上信息公示、配送过程及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管理。〔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3.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政府统筹、金融助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联合行动日”作用,年底前全县食品经营单位参保率达90%以上,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理赔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消费者利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维护合法权益。〔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4.强化风险预警交流。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风险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强化数据共享,尝试邀请研究机构、高校、协会、企业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
六、改进和提升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1.稳定食品安全抽检数量。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
2.强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抽检工作。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抽检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茶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工作。〔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
3.不断提升抽检结果的应用水平。强化抽检结果分析使用,定期公布监督抽检信息,编制抽检监测分析报告,为精准监管和执法办案提供参考依据。加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
4.加强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范承检机构抽样检验行为。开展食品快检和验证。〔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应急管理室〕
七、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
1.依法查办各类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包括走私冻肉)、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政策法规室〕
3.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充分运用12315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信息集中统一流转,提高处理效能。〔投诉举报受理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各基层所〕
2.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注重问题导向,在各类监管执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全县食品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加强政策扶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白酒和肉类小作坊、酸菜产业提档升级,全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药品监管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各基层所〕
九、积极落实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强化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深入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制定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年度工作台帐和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规定做好年度食品安全情况报告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2.强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完善对我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增加日常督查考核内容,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属地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
3.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积极为《食安辽宁》栏目选送优质素材。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室、餐饮消费监管执法队〕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各室、队、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突出辖区特色,采取有效措施部署和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要主动向县局报告食品安全建设年部署和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各相关科室、队、所〕
2.强化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建设年已纳入市政府“三落实”专项任务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市局将采取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食品安全各相关科室、队、所〕
3.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对口报送工作信息,重大情况和紧急信息随时报告。分别于5月11日、8月23日、10月27日前逐项向县局报送本部门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各相关科室、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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